法官信箱 | 签约时未如实报告“利益冲突” 公司有权单方解聘
编辑同志:
【资料图】
我应聘一家公司的销售经理时,公司为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,要求我如实填报与公司利益有关的社会关系。我因担心被拒聘,隐瞒了我父亲系公司主要原材料提供方法定代表人(独资)的事实。近日,获悉真相的公司决定将我解聘。
请问:公司的做法对吗?
读者:张莉莉
张莉莉读者:
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。
一方面,你的家庭关系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。
利益冲突是指劳动者的个人利益、家庭利益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责或工作身份存在冲突,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利益减损的情形。主要包括:(1)工作与对方存在利害关系,如对方系员工的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兄弟姐妹等;(2)工作超出正常范围,如员工自我交易、内部交易等;(3)存在异常利益关系,如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;(4)滥用保密信息。
与之对应,你作为公司的销售经理,而主要提供原材料的对方法定代表人却是你父亲,甚至系你父亲所独资,无疑存在严重影响公司采购公平有序开展的可能,乃至导致公司利益缺乏根本保障,即构成利益冲突。
另一方面,公司有权将你解聘。
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状况,为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,在签订劳动合同时,要求你如实填报与公司利益有关的社会关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。正因为你没有如实填报,决定了你侵犯了公司的知情权,甚至由于属于故意隐瞒真相,导致公司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才作出聘用你的错误意思表示,即你的行为构成欺诈。对此,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条、第二十六条分别规定:“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,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、工作条件、工作地点、职业危害、安全生产状况、劳动报酬,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;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,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。”“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:(一)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;……”
(劳动午报廖春梅法官信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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